2013年度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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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6304436/2014-00004
- 发文日期
- 2014-10-14
- 公开日期
-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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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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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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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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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决算,收支,财务
- 内容概述
- 2013年度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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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道桥、大型公共建筑和环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方案研究把控,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投标,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交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市公建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攻坚克难中有序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在建和建成道路总里程46公里、建筑项目总面积29.6万平米。
1、重点道桥项目建设攻坚突破。一是圆满完成道路建设目标任务。先后建成清晏路(立信大道—蠡湖大道)、广惠路、锡山大道西延、刘闾路、杨胡路、西环线(中惠路—玉祁互通)等道路,通车里程约18公里。此外,还完成了青祁路建筑路口等4个路口路段的节点整治改造。二是注重施工技术工艺创新。北中路互通采用门洞现浇、钢箱梁顶推等施工工艺,确保了施工期间沪宁高速和312国道的正常通行;加强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的多级检查,严格控制混凝土配比并使用全新的箱梁外模,不仅保证了实体质量,也保证了外观质量和美观。广石路工程运用冷再生施工法,对旧路面结构层予以处理和再利用,节约了施工原材料和建设资金。三是工程组织实施程度进一步提高。科学安排工程进度计划,灵活调整阶段性目标,对具备施工条件的道路重点推进,对拆迁障碍较多的道路分段推进。
2、建筑项目代建工作稳步推进。在满足业主多样化要求的同时,创新管理模式,强化项目监管,狠抓工期、质量、投资“三控制”,确保了项目总体顺利推进,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实现封顶,市委党校学员宿舍楼改造竣工投用。2012年建成投用的环境监控中心获得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殊荣。一是加强设计管理,深化优化各类工程设计。为超前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矛盾,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减少设计缺陷。全年先后组织召开各类设计协调会、技术咨询会、科学论证会共50多次。二是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适应代建管理需求。三是科学统筹组织,提升项目现场管理水平。
3、项目立项、设计和征地等工作一着不让。2013年,在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同时,抓新下达的政府投资道桥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征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为项目尽早启动建设创造条件。2013年政府投资道桥项目计划第一批续建项目共17个,其中2012年以前项目7个,2012年项目10个(7个项目已建成或正在实施,3个项目因拆迁难度大等原因未开工建设)。第二批共安排新开工项目14个。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13个项目的立项、12个项目的选址、10个项目的规划定点、10个项目的环评、9个项目的工可、4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和12个项目的征地手续(市区项目8个,太湖新城项目4个)。此外,还完成了9个储备项目的前期研究和方案设计。
4、项目招投标、计划统计、决算和财务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项目招投标和计划统计工作得到加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加强招标关键环节把控,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简化招标程序,大大提升了招标效率。全年完成25个道桥项目、38个标段的招标,其中施工标25个、监理标5个、设计标5个、BT标3个;完成房建项目施工标招标41个。同时,向市发改、建设、统计等部门定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60 余次。二是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决算工作得到加强。针对政府投资道桥项目建设规模调整的实际情况,集中精力,狠抓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决算。全年完成26个道路及绿化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15个项目的决算,确保了竣工道路及时纳入日常养护管理以及项目尾款顺利支付。三是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及时做好资金调度和拨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拨付手续,规范会计核算,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核查清理,完成了中心固定资产电子登记存档。
5、质量安全监督和隧道管养工作常抓不懈。一是落实质量检测专人负责制,及时排查工程质量隐患。全年组织各类原材料抽检366批次、标准试验67组。及时将检测数据反馈项目办,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确保工程质量受控。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与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4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单20份,发现并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494项,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北中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地考核。强化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数字动漫中心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受好评。二是隧道运营管养安全平稳。坚持“集中监控、统一协调、分工管理、整体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检和管养,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检测评估,保障隧道运营安全。完成隧道群养护管养单位续标工作,保障了隧道管养工作正常开展。妥善处置各类隧道交通事故,全年未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事件及设备引起的各类事故。
第二部分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编制部门: |
|
|
|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 |
1 |
8368.4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2737.97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87.70 |
三、事业收入 |
4 |
2474.37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 |
33 |
680.35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521.62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6086.2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17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5 |
|
|
18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
|
19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
2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117.87 |
|
21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9 |
|
|
22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0 |
|
|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219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10842.86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10450.7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3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392.15 |
|
27 |
|
|
55 |
|
合计 |
28 |
10842.86 |
合计 |
56 |
10842.86 |
编制部门: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7976.34
|
3948.70 |
4027.6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
|
2737.97 |
203 |
国防 |
|
|
87.7 |
205 |
教育 |
|
|
680.35 |
207 |
文化教育与传媒 |
|
|
521.62 |
210 |
医疗卫生 |
|
|
|
212 |
城乡社区事务 |
|
3948.70 |
|
|
|
|
|
|
|
|
|
|
|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编制部门: |
|
|
单位:万元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187.49 |
|
180.68 |
6.81 |
|
第三部分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842.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8368.49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2474.37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总计 10450.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737.97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程支出。
2.国防(类)支出87.7万元,主要用于国防教育基地工程支出。
3.教育(类)支出680.3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党校学员楼维修改造费用。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21.6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大会堂改造项目。
5.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6086.2万元,其中3948.70万元主要用于蠡湖、惠山等隧道管养经费;2137.50万元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17.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的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7.其他支出(类)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江海路、青祁路等四个路口改造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 392.1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976.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77.96 %。其中:基本支出394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49.51 %;项目支出4027.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49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7.97万元,占 34.33 %;教育(类)支出680.35万元,占 8.53 %;国防(类)支出 87.7 万元,占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521.62 万元,占 6.54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3948.7 万元,占 49.50 %。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7.4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0.68万元(含隧道管养车辆运行费用),占 96.37 %;公务接待费支出6.81万元,占 3.63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