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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25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436/2015-00012
发文日期
2015-09-2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收支,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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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4年度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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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道桥、大型公共建筑和环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方案研究把控,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投标,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交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市公建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有序推进公共工程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全年累计完成投资总额15亿元。

1、重点道桥项目建设负重推进。切实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合理安排作业时序,确保了一批道路按期竣工。全年建成北中路互通、广南路、桐桥港路(新312国道—北中路)、东安路、锡州路西段、凤宾路北延惠山段、清源路(蠡湖大道—万顺道)、大通路(南湖大道—运河西路)等8条道路,基本建成西环线、运河西路延伸(钱皋路—山北大桥)、广石路、环山西路等4条道路。全年建成道路里程34公里,完成投资9.1亿元。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克服征地拆迁进度制约、配套管网敷设与道路建设时序不同步、道路施工需兼顾交通出行等因素,保障了工程顺利推进。二是注重运用先进技术工艺,破解施工难点,确保了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三是注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标准化,对相关作业及分项工程开展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安全风险预控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北中路项目评为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地。

2、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攻坚突破。科学制定最优工程管理方案,细化人员职责分工,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控制”,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全年建成了机场二期航站楼、尚德苑、大会堂新增变电所改造等3个项目,太湖饭店进入施工收尾,数字动漫中心实现主体结构封顶。全年完成投资5.9亿元,累计完成14.66亿元。无锡大剧院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一是集中攻关,如期完成机场二期航站楼建设移交。二是科学论证,深化优化工程实施方案。主动加强实施方案的论证比选优化,有效控制了项目工期和工程造价。三是多方协调,强化工程现场组织管理。

3、设计和技术管理精益求精。一是严把项目方案设计关。切实加强设计方案的多角度比选、多方案论证,根据项目前期拆迁进度、工程实施情况及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对道路复杂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论证,对一批研究性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了深化优化,确保了方案合理可行。二是严把设计变更关。在设计变更操作中,本着“优化为先”的原则,对道路施工方案作了优化调整,努力做到工程造价的增减平衡,避免了超概。三是严把设计过程控制关。坚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约谈制和二院制审查,严格审核设计中间成果,有效控制了设计变更。全年共完成16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21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8个项目的前期研究报告审查,办理道路规划9项、管线规划10项、工程项目选址10项、定点图2项、环评8项、稳评15项、工可7项、项目建议书12项。

4、项目招投标、计划统计、决算和财务工作质量提升。一是项目招投标有序推进。全年完成23个道桥及环境绿化项目、28个标段的招标,其中施工标23个、监理标3个、技术服务标2个,累计中标价1.08亿元;完成房建项目招标28次、邀请招标8次和竞争性商务谈判13次,累计中标价3.04亿元。此外,努力开拓项目代建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投标,五爱地下人防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中标。二是计划编制和综合统计工作高效完成。三是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决算工作力度加大。全年完成 11个道路及绿化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22个项目的决算,确保了竣工道路及时纳入日常养护管理以及项目尾款顺利支付。四是财务管理扎实有效。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拨付手续,规范会计核算,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全年财务发生数15.46亿元。配合开展项目决算上报工作,接受财务审核,做好与相关区、单位的对账和结账,及时完成财务决算。统筹收支预算管理,编制单位年度预算,严格按照标准发放个人奖金、津贴。

5、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常抓不懈。一是质量内控不断加强。制定检测计划,加大检测频率,开展了集中普查、日常巡查、突击抽检、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工程质量检查考核,排查工程质量隐患,并督促问题整改。全年组织各类原材料抽检207批次、混合料抽检13批次,标准试验37批次、现场路基路面检测60段,结构物构件检测517个。二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断强化。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控网络,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全年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余次、日常巡查70余次,发出整改通知单26份,累计发现安全隐患386条,整改382条,整改率98%。

6、征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平稳有序。克服用地手续办理周期长、规费缴纳主体多元等困难,加大征地规费催缴力度,完善项目用地手续,确保工程依法依规建设。全年申报了15个新项目的用地手续,并完成了8个项目的供地手续办理。全年重点道桥工程共拆除房屋建筑面积9.52万平方米(含太湖新城2.78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住宅3.53万平方米、非住宅5.99万平方米。通过与有关地区及部门的联动协调,妥善处理了一批拆迁遗留问题,化解了一批拆迁信访积案。

7、隧道运营管养水平不断提升。坚持“集中监控、统一协调、分工管理、整体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检和管养,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洁,全年共维修更换灯具5000多套,维修水泵15次、空调16次、变电所元器件56 件,对隧道进行堵漏160余次。强化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了蠡湖隧道防洪实战演练和太湖大道隧道消防实战演练。对管养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清理建账,为隧道管养市场化招标做好了基础工作。落实隧道管养竞争机制,顺利完成隧道路面沥青维修招投标。运用物联网技术对青祁隧道管养进行信息化改造,改造投用后收效良好。全年妥善处置了隧道交通事故236起,未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事件及设备引起的各类事故。

 

 第二部分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676.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7561.27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2694.6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总计 10280.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743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程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特警支队工程支出。

3.教育(类)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党校学员楼维修改造费用。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58.62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工程项目。

5.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5869.29万元,其中4018.38万元主要用于蠡湖、惠山等隧道管养经费;1747.41万元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103.5万元用于江海路等四个出入口整治工程。

6.住房保障(类)支出95.5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的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控中心工程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 396.5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564.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73.59 %。其中:基本支出3099.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40.98 %;项目支出4465.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02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43万元,占 23.04 %;教育(类)支出175万元,占 2.31 %;公共安全(类)支出430 万元,占5.6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1958.62万元,占 25.89 %;节能环保(类)支出9万元,占 0.12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3249.33 万元,占 42.96 %。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4.7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人次,费用 4.5万元,占 6.02 %;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8.93万元(含隧道管养车辆运行费用),占 92.21 %;公务接待8批次,人数为52人,费用1.32万元,占 1.77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市公建中心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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