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LHDD21标段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9 09: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 锡发改许基础[2016]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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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 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 工程规模: 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LHDD21标段施工,即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MK1+953.330~MK10+459.558段高架桥梁及隧道内沥青铺装,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计划工期: 324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800万元 招标范围: 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LHDD21标段施工,即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MK1+953.330~MK10+459.558段高架桥梁及隧道内沥青铺装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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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3.1.1资质条件:[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施工合同内容包含不少于两万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的城市道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并且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上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不是同一人的不予采信,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所载日期为准,如果上述资料不能反映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面积,则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业绩证明) 3.1.4信誉要求: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者在暂停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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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
3.1.5.1[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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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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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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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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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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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自愿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即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负总责,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由牵头人派出,本地自有至少1台3000型以上的沥青砼拌和楼(站);(3)联合体成员单位要求本地自有至少1台3000型以上的沥青砼拌和楼(站),但不参与工程现场施工;(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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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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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9日 17:00 时至2017年07月24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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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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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8月10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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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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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 地 址: | /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单轶蓓、孙晓军 | 联 系 人: | / | ||||||
电 话: | 0510-82710679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