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西路(青石西路~凤翔路)及运河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08 15: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名称:吴桥西路(青石西路~凤翔路)及运河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
概要: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北起青石西路,南至凤翔路,全长约1.91km,道路红线宽28.5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采用双幅路断面型式,双向4车道。
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燃气、给水、电力及通信)、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航道护岸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项目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中的NO2、CO、PM10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沿线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工程施工期的扬尘污染和沥青摊铺时的烟气污染,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项目营运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的排放。根据类比预测,项目在运营近期、中期和远期NO2、CO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说明汽车尾气排放对项目沿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靠近京杭运河,未跨越河流。京杭运河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要求。
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机械冲洗废水、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简单的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入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均不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期所有污水不外排,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来源于降水冲刷造成的路面径流和桥面径流。根据类似地区的预测计算结果,路面径流携带污染物对水体水质的影响甚微,一般水体中污染物的增幅小于2%,径流排入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的现状水质类别和影响其使用功能。
(3)声环境
由于受到京杭运河船舶的噪声影响,部分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过了相应的标准要求。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两侧敏感点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采取施工围挡和禁止夜间施工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噪声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施工过程为短期过程,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
营运期沿线敏感点处声级在项目建设前后明显增加,声级增加的原因是本项目新增交通噪声源引起的。
(4)生态环境
只要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和植被恢复措施,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造成生物量的损失,随着项目绿化建设和植被恢复,生物量将会逐渐得到恢复和提高。项目地处平原微丘区,水土流失轻微。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弃土方等一并运送至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均不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场地内采取设置截水沟、沉淀池等措施使施工废水回用,均不向地表水体排放。
运营期项目沿线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项目排水收集系统收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雨水径流。加强项目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2)废气
施工便道路面应夯实,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遮盖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住区。材料堆场防尘:控制散货物料堆垛的堆存高度并在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
运营期强化拟建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以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
(3)噪声
施工期间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阶段和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管理施工机械,有效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对沿线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使敏感点的声环境能够达标,同时综合考虑降噪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降噪设施的经济成本和性价比。经常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吴桥西路(青石西路~凤翔路)及运河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等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吴桥西路(青石西路~凤翔路)及运河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和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调查的事项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及其结论的意见,及对项目本身的其它意见。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意见调查形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7、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邮 编:214031
联 系 人:张 工
电 话:0510-82730695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影响评价单位:同济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0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联 系 人:蔡甫娣
电 话:021-51030717
E-mail:92532@tongji.edu.cn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