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11: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436/2018-00026
- 发文日期
- 2018-06-06
- 公开日期
- 2018-06-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建设,审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执行过程中请注意收集典型经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6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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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法〔2018〕3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市政)局、城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请注意收集典型经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