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S201609002-W23]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万达城过街人行天桥施工
发布时间:2018-10-24 16: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招标公告
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万达城过街人行天桥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 锡发改许基础[2016]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万达城过街人行天桥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
2.1.2 建设规模: 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万达城过街人行天桥(蠡湖大道MK9+478.249)施工。
2.1.3 合同估算价: 14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19年05月29日
2.1.5 其他: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负总责,且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派出;(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2.2 招标范围: 蠡湖大道(金城西路-环太湖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万达城过街人行天桥(蠡湖大道MK9+478.249)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2、[钢结构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为6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桥梁工程,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
自2015/1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5/1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5/1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5/11/1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 10:00 时至2018年10月29日 16:3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09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地 址: /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单轶蓓 联 系 人: /
电 话: 0510-82710679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