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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6 08: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436/2019-00040
发文日期
2019-11-06
公开日期
2019-11-06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19〕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建设,建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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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工资支付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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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我市所有建设工程均应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我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各用工企业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对招用的农民工的用工评价,对恶意讨薪依据充分的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录入实名制系统用工评价模块。各用工企业应根据要求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台账,纳入工地标准化台账管理范畴。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均纳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范畴。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建筑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户行由企业在我市银行中自愿选择,同一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在同一家银行开户。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由农民工在我市银行中自愿选择,任何单位不得限定银行办理。在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绑定用于发放工资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仅限一张,不得随意更换。

  各开户银行应按规定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对所开设专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且必须实现跨行跨地区免费发放。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仅作为与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之间的民工工资的资金转账,不得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支付比例,并按月支付进度款,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向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注入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四、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劳务作业企业负责抓好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招聘农民工,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分包企业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通过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审核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并妥善保存农民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重要资料,竣工后三年内备查。

  五、进一步明确清偿欠薪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落实以下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接受分包单位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六、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必须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每个出入口均须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和人脸抓拍考勤设备,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门禁系统进行电子考勤。所有工程从开工至交付之前,临时围墙、围挡、考勤通道均不得拆除。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做好考勤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考勤设备、门禁系统正常运作,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出入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应上传至我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当月没有考勤记录的人员不得发放当月工资。

  七、试行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为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进,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监理单位在审批开工报告前,应将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考勤设备的安装情况列入核查范围,未满足实名制管理要求不得签发开工报告。

  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将现场实名制管理检查内容记入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建筑企业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筑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八、实行实名制管理与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挂钩

  强化账户资金监管,优化实名制系统,逐月自动监控各项目工资专户的农民工工资到账及发放情况。对存在工资专户资金不足的项目,系统将自动向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预警。各市(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预警后,对专用账户资金未注入或未发放一个月的,应立即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整改落实;达两个月的,应立即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达三个月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现场停工整改,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不得申报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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