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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30 10: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436/2026-00009
生成日期
2026-04-30
公开日期
2026-04-3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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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行为,我厅编制了《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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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行为,我厅编制了《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和部门,传统的处置核准管理方式难以实现全流程的有效监管,导致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时有发生。国家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要求“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自动预警、闭环管控,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为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我厅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协同、部门联动,全类覆盖、闭环管理,数据共享、规范运行”的原则,针对部门职责分工、系统建设、联单运行、日常监管等内容,提出20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转移(含跨省移出、移入)建筑垃圾,填写、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围绕电子联单运行各环节以及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省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建设要求,搭建全省统一的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系统;明确建筑垃圾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等三类主体通过平台注册登记,建立三库,实行一车(船)一码管理。

  三是明确电子联单运行程序,规定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等三类主体在电子联单运行中应履行的填写、运行、核实等责任;对于中转联运、应急处置和装修垃圾等特殊场景,提出了相应要求;明确信息不一致、混入其他固废等情形拒绝运输接收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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