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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14: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436/2018-00021
发文日期
2018-06-26
公开日期
2018-06-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建设,建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锡建城〔2018〕3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建设活动的信用考核评价,推进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联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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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城〔2018〕3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建设活动的信用考核评价,推进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联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政行业诚信体系,实现市政企业的分类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在广泛征求相关市政企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公用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陆佳     联系电话81822736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6日

  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实施细则(试行)

  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由基本信用、综合考核和日常考核组成,信用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信用分总额为60分,综合考核分总额为40分,日常考核分为扣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基本分,总计25分

  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政企业,在“市信用系统”建立有效档案后即获得24分;企业按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并经核验后即获得1分。

  二、良好信用信息,总计35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总计8分,有效期24个月

  根据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市政工程(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数量和规模计分。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含)以上,每个得4分;4000万元以下,2500万元(含)以上,每个得3分;2500万元以下,每个得2分,没有项目得0分。有效期开始日期以经备案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本市市政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工程项目,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或中标通知书信息为准。

  (二)纳税信用得分,总计7分,有效期12个月

  根据市政企业上年度在无锡市纳税信用等级计分。纳税信用A级得7分,B级6分,C级5分,D级1分。纳税信用等级由无锡市税务机关提供。

  (三)表彰、表扬得分,总计20分

  根据市政企业因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建设活动获得表彰、表扬计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有效期开始日期以表彰、表扬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1.获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20分,有效期48个月;获得省政府、住建部(或同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5分,有效期36个月;获得市政府、住建厅(或同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效期24个月;获得住建局(或同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5分,有效期12个月。

  2. 获得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加15分,有效期36个月;获得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效期24个月;获得市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加5分,有效期12个月。

  3.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中,获得国家级表扬的,每项加8分,有效期36个月;获得省级表扬的,每项加5分,有效期24个月;获得市级表扬的,每项加4分,有效期12个月。

  4.参与属地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社会公益事业等重大活动作出贡献并文件确认的,每项加2分,有效期24个月,该加分项最高不得超过8分。

  注:市政建设活动中所获表彰、表扬各奖项可参照《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附件《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涉及奖项名称。

  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市政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市政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在市政企业综合考核中,单个项目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分包的市政企业项目得分=表二×10%+表三(一)×30%+表四(一)×30%+表五(一)×15%+表五(二)×15%。

  有分包的市政企业项目得分=表二×10%+表三(一)×15%+表四(一)×30%+表五(一)×15%+表五(二)×15%+∑(分包单位平均得分)×15%。

  分包市政企业项目得分=表三(二)×30%+表四(二)×35%+表五(三)×35%。

  三、在市政企业综合考核中,若无法考核市政企业在单个项目上的得分,则延用市政企业该项目上次综合大检查得分;第一次列为综合大检查项目且无法综合考核的,取该市政企业本次其他综合考核项目上的市政企业平均分;市政企业只有一个在建工程,且为第一次列入大检查无法综合考核的,其得分取本次检查中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市政企业考核得分之平均分。(以上延用、取平均分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该企业参加综合考核所有项目平均得分40%计入。

  五、在市政企业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被市住建局通报综合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得3分,单项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得2分;工程项目被辖市(县)、区住建部门通报综合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得1分,单项表扬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得0.5分;有效期为一个综合考核时段,满分为6分。

  六、在市政企业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被市住建局通报综合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扣3分,单项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扣2分;工程项目被辖市(县)、区住建部门通报综合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扣1分,单项批评且参与考核打分的市政企业均扣0.5分,有效期为一个综合考核时段。

  七、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综合表扬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项目总数的3%以内,单项表扬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项目总数的5%以内。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一

  (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起讫点

  工程规模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进度

  合同造价

  参建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    目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备   注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23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二

  (履约行为)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不 良 行 为

  扣分标准

  扣分

  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10分

  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15分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15分

  安全员、质量员等注册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5分/人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3分/人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2分/台(套)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

  1分/天

  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

  10分/次

  因施工引起扬尘、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出行等被投诉举报的

  5分/次

  因不当施工引起挖断电缆、管道等

  5分/次

  未签订或违反廉政合同

  10分/次

  拒不执行建设单位正当指令

  10分/次

  其他经认定应当扣分的

  5分/次

  备注:因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更换人员的情况除外。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三(一)

  (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扣分

  原因

  企业管理(30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30分)

  总包、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每项扣4分,最多扣10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信用手册中一致

  一人不一致扣5分,最多扣10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手续

  未办理扣5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未履职扣5分

  承发包行为(30分)

  “三包一靠”行为检查情况(10分)

  施工项目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10分

  资质管理

  (10分)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未报审,扣10分,报审不全,扣5分

  合同管理

  (10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分

  劳务队伍管理

  (40分)

  农民工

  投诉处理网络建设(10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未建立扣10分,建立不完善扣5分

  农民工

  现场管理(15分)

  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劳务员,扣5分

  项目部未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名制通道。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10分)

  未建立实名制管理,扣10分;

  未建立实名制通道扣10分;

  劳务员不履职,扣10分;

  履职一项不到位,扣2分,最多扣10分。

  农民工权益义务告知(10分)

  项目部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培训告知(10分)

  未培训告知,扣10分;培训告知不全,每一工种扣5分,最多扣10分。

  十牌一图及两图五表(5分)

  十牌一图应设置齐全,其中: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项目经理手机应公示(5分)

  设置不齐全,每项扣2分,权益告知牌手机未公示扣3分,最多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小 计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三(二)

  (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分包单位

  分包内容

  项目经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企业管理

  (40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信用手册

  承包方无资质扣20分,无信用手册扣15分。

  分包方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否和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无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10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10分

  合同管理

  (10分)

  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备案

  未按规定签订扣10分,未备案扣5分

  市场行为

  (10分)

  经查实其分包项目发现违法分包、挂靠、转包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10分

  劳务分包

  (10分)

  实行劳务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设立劳务负责人,并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

  未配备,扣10分,未履职,扣6分

  农民工

  实名制管理

  (30分)

  分包单位建立所属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并报总包备案(5分)

  未备案,扣5分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扣5分

  分包单位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报总包备案。(10分)

  未备案,扣10分

  分包单位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并报总包备案(10分)

  未备案,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小计

  注:未实行劳务分包的不考核。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四(一)

  (工程质量)

  项目编号                                 抽查部位: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

  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质量行为

  (35分)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5分,项目经理2分,其他人员1分)

  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2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2分)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1分)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分)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5分,每次1分)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6分,每次2分)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5分,每次1分)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4分,每次1分)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4分,每次1分)

  实体质量(30分)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注:未按图纸标注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适用此条规定。(10分,每项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10分,每次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10分,每次2分)

  观感质量(1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     扣0-5分

  观感存在质量缺陷的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     扣5-10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       扣10-15分

  创优特色做法(10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每一项加2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项加2分

  质量通病、样板引路

  质量通病防治(5分,做到每一项加1分),样板引路(5分,每一个加1分)

  执行质量通病、样板引路文件(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小计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四(二)

  (工程质量   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抽查部位: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内容

  得分

  扣/加分原因

  质量行为

  (40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实体质量

  (30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观感质量

  (20分)

  观感存在质量缺陷的(20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     扣0-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     扣5-1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       扣15-20分

  创优特色做法

  (10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一项加2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小计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五(一)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标准

  得分

  扣分

  原因

  施工企业管理(20分)

  每缺一项安全制度扣2分;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扣5-10分;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项目部管理

  (20分)

  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安全资料中有代签字现象扣5-10分。项目部未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架构及组织体系,扣10分。未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演练及完善,扣5分。

  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5分。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 分。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5-10分。

  标准化施工(20分)

  无绿色、文明施工创建计划,扣5分

  无扬尘控制措施,扣5分

  标准化施工台帐不齐全扣5-10分

  无绿色、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清单扣2分

  验收及设备登记

  (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彩钢房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5分;有关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现场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扣5-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小计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五(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安全

  设施

  (25分)

  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模板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施工现场无验收工具(如扭力扳手等)扣2分。临边洞口未按方案或规范防护每一处扣2分。基坑支护不符合方案或规范扣每一处扣3分。人行通道无防护措施每一处扣5分。工具式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安装与使用每一处扣2分。满堂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搭设每一处扣2分。卸料、移动平台搭设不符合方案和规范每一处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发现一人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15分)

  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未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施工升降机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安全用电

  (15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到位的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消防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危险品仓库设置不符合规范扣5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现场文明施工

  (20分)

  未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2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或冲洗设施不能有效使用的扣3分;冲洗设备损坏或不使用扣5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2-5分;扬尘、长效管理等控制不力的扣5-15分;重点部位未设置安全标志每一处扣1分;图牌不全每缺少一块扣1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后勤管理

  (15分)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宿舍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扣5-10分;生活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小计

  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在相应检查项目中每处扣5分;发现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方案或规范施工的,在相应检查项目中每处扣5分

  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之五(三)

  (安全文明  分包工程)

  分包单位:                     检查日期:                                

  市政企业得分(满分100分):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标准

  得分

  扣分

  原因

  安全管理

  (20分)

  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安全资料中有代签字现象扣5-10分。

  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5-10分。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扣5分。各类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 分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

  安全防护设施(20分)

  脚手架搭设与工具式脚手架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重点部分未设安全标志每一处扣1分。临边洞口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移动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使用发现一人扣2分。(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消防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危险品仓库不符合规范扣5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设备与用电

  (15分)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3分;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文明与后勤

  (15分)

  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冲洗设备损坏或不使用扣5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2-5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扣3分;扬尘、长效管理等控制不力的扣5-15分;宿舍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扣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小计

  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事项的不同级别扣分,按最高级别扣分,不作累计扣分,不包括综合大检查通报,有效期开始日期以书面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一)通报批评扣分

  1.因市政工程建设受到国家住建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省住建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受到市、市(区)住建局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扣分有效期12个月。

  2.在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有效期6个月(质量安全事故除外)。

  3.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市政企业因存在违规行为或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被住建部门(含受其委托的监管部门)诫勉谈话的,每次扣3分,有效期6个月。

  4.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市政企业违反各级住建部门(含受其委托的监管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的,每次每项扣1分,有效期6个月。

  5.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市政企业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由监理企业上报管理部门确认,每次扣1分,有效期3个月。

  (二)市政企业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6.市政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每起扣15分,有效期24个月。

  7.市政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每起扣10分,有效期12个月。

  8.市政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被安监、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每起扣5分;未被安监、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事故相关单位每起扣3分,有效期6个月。

  (三)市政企业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被监察、司法等部门认定有不良记录,书面移交住建部门的,每起扣5分,有效期6个月。

  二、市场行为及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责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9.市政企业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印章”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10.市政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11.市政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12.市政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或以非法人主体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13.市政企业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14.市政企业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一人(含)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市政企业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在本单位企业信息库中的,每一人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15.市政企业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16.市政企业中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且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市政企业未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17.市政企业承包工程中非自行完成的劳务由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但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18.施工合同(包括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19.市政企业未对工程的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每一项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20.市政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每一起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21.市政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22.市政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包括劳务工程款)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23.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相关投诉电话未公布(或错误)的。每一项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24.市政企业未将劳务工程款支付给劳务企业;或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未发放至企业自有农民工手中,并且又无农民工合法委托领取的委托书的;以及工资发放表也无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指纹印),且施工单位未核对其有效性、真实性的;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6个月。

  25.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市政企业不配合处理的,或处置不力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6个月。

  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省住建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投诉,市政企业不配合处理的,或处置不力的,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6个月。

  26.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每一项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27.市政企业在现场未配备专职(兼职)劳务员,或派驻人员与劳务分包合同载明的人员不一致的虽配备劳务员,但劳务员未按规定履行协调农民工实名制登入及日常考勤工作的。每一起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28.市政企业未向进场农民工进行权益和义务告知的,或告知人员不全的,或告知内容未涉及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内容的。每一起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29.市政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

  三、工程招投标活动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30.在投标活动中,被认定为围标串通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扣3分,有效期6个月。

  31.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的;以及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

  32.其他违反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被我市建设行政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3分,有效期6个月。

  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予以扣分

  33.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的,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质量职责的,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34.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次扣0.5分,有效期6个月。

  35.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的,每项次扣0.2分,有效期3个月。

  36.施工过程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每项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37.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继续施工的,每项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38.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39.发生质量投诉,经核查是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且不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40.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每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五、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及文明施工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41.市政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扣0.2分,有效期3个月,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被暂停使用),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42.施工现场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每一台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3.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前未按规定审批签发“无锡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的,每台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建筑起重机械、工具式脚手架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检查、交底、验收的,每台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4.市政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交底和验收的,未有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5.现场安全资料未如实同步反映施工实际状态的、上级文件未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未到现场带班,每一项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7.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城市长效管理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8.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49.施工现场因违规或野蛮施工,造成自来水管道破损、燃气泄漏等不良后果,情况属实的,每一项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50.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场容场貌较差,发现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六、档案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扣企业信用分0.5分,有效期3个月。

  51.工程纸质档案归档滞后。

  52.未按规定拍摄、积累声像档案。

  53.档案资料与实体情况不符,档案资料做

  抄送:无锡市市政质监站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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