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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暨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1 11: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436/2020-00009
发文日期
2019-12-21
公开日期
2019-12-21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19〕5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大气,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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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项目要严格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无锡市建设工地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工地出入口及两侧50m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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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市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含市政道桥、轨道交通工程)一律暂停施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同步停止供应商品混凝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1. 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水平。各项目要严格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无锡市建设工地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工地出入口及两侧50m路面保洁、施工围挡封闭、现场裸土覆盖、道路硬化等落实情况的自查自改,进一步提升全市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水平。

  2. 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合工作。停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同时结合集中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隐患,并举一反三、从管理的源头着力将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重点要开展对防止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事故及防冻、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的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等的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销号闭合工作。停工期间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利用统一的停工整改期,切实抓好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特别是要着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

  3. 严格落实农民工资支付工作。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号)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落实好资金支付和现场管理责任,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到工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施工现场时间清。

  二、强化监管措施

  1. 强化停工期间的安全隐患查处力度。各地区管理部门要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停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尤其对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督促整改到位,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管理部门要做好现场施工进度节点的记录,必要时要对项目采取当场封停动力电等措施,将停工指令执行到位。各地区管理部门加大对属地项目的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施工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用约谈、扣除企业信用分、行政处罚等方式,倒逼各项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 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四项制度;并及时排查、强化预判,对资金情况、工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及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处置。

  3. 强化联合执法处置力度。各地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环保、攻坚办、城管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预警响应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持续保持高压的管控态势。

  三、其他事项

  1.如在建工地确已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自查自纠、企业复查复核等工作,方可向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申请办理复工手续。同时,应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因临近春节,如在建工地已完成扬尘管控措施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等工作后,确有中止施工需要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向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提交《2020年春节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注明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经确认后项目可按照“节假日停工状态”进行管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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