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WXBH202106008-X02]市委党校新校区周边道路及环境配套(含河道泄洪通道)新建工程DXZB01(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11-19 16: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市委党校新校区周边道路及环境配套(含河道泄洪通道)新建工程(项目名称)

  DXZB01(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委党校新校区周边道路及环境配套(含河道泄洪通道)新建工程  已由  无锡市滨湖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市委党校新校区周边道路及环境配套(含河道泄洪通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1〕2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无锡山水慧谷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北临具区路,西近山水东路。  

  2.1.2建设规模:  共包含3条道路及1条河道泄洪通道以及周边管线、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1、经一路:西起山水东路,东至纬四路,全长约812米,道路红线宽24米,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其中的(山水东路~纬二路)路段;2、纬二路:北起具区路,南至经一路,全长约441米,道路红线宽18米;3、纬四路:北起具区路,南至纬一路,全长约436米,道路红线宽24米;4、规划河道泄洪通道:通过具区路箱涵北接现状河道,南至经一路以南沟通现状河道,河口宽15米,长约410米。  

  2.1.3合同估算价:  11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3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2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

  2.1.5 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款中要求的设计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先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联合体成员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市委党校新校区周边道路(不含其中的山水东路~纬二路路段)及环境配套(含河道泄洪通道)新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根据《无锡市道路工程高品质建设管理规定(试行)》(锡建设〔2021〕1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涵盖道路工程所有内容的“一张总图”一体化设计,道路、桥梁、雨水、污水、交通、施工围挡、景观绿化、路灯、管线综合(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给水管、信息管、燃气管等)、电力通道、河道泄洪通道、施工所需临时工程等属于本次总承包工作内容并纳入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详测详勘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深化设计等,为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组织审查会等,以及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建设期及后续验收配合等工作。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涉及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移交接管及备案等,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同本公告第3.1款。

  (B)施工资质要求:同本公告第3.1款。

  2、财务要求:

  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6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同时含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任务。

  注:①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②工程规模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准。③当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时,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内容为准。④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⑤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⑥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须附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及监督部门到建设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甄别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作假或欺诈行为并被查实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通报招标监管部门。

  (B)设计业绩要求:

  2016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总投资不少于7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任务。

  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工程规模以设计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描述为准。当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成员时,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内容为准;③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④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⑥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须附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及监督部门到建设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甄别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作假或欺诈行为并被查实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通报招标监管部门。

  (C)施工业绩要求:

  2016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任务。

  注: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同本招标公告第3.3款(3)项(A)目的注解内容。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

  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a、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b、满足下列条件: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③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本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资格类证书目前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本公告第3.2款、第3.3款(4)项与本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处要求为准。

  (2)设计负责人:

  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注:①资格类证书目前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设计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但应同时人员要求。

  (3)施工负责人:

  a、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目前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b、满足下列条件: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③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本人执业范围之内。

  (4)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自有职工,上述人员近三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下同)须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令)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处于有效期内;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初步设计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关联单位、附属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自  2019  年  11  月  19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9、√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10、√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1、√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19 日  8:00  时至2021年 11 月 25 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 月 20 日  9:30  时,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1502

  邮编:           邮编: 214072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0510-82710679          电话: 0510-885815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uajiejs@126.com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