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JK202111013-X03]无锡美术馆建设工程MSG51标
发布时间:2023-04-06 17: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无锡美术馆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MSG51标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美术馆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美术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18]2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享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MSG51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湖新城,北至新金匮路、南至吴都路、东至清舒道、西至尚贤道。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527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项目主要新建1栋主体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高约23.8米建筑,设置展览陈列用房、藏品用房、技术维修用房、公共教育与交流用房、管理用房、辅助用房、地下车库等功能区域,同步实施配套管线、机电安装、道路、停车位、人防等工程。 ,采用曲面幕墙
2.1.3 合同估算价:30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05月14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工程(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结构、地下室土建、地上土建等)、安装工程(地上地下电气、变电所、电梯、给排水、消防、暖通、抗震支架等)、幕墙工程、人防等 ,采用曲面幕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企业名称不一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证明材料。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价款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所注为准;类似工程的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0/04/0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4/0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1/0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04日 16:30 至2023年04月12日 23:59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9日 9:30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江苏万享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15楼
邮编:214031 邮编:
联系人:王强 联系人:季小华、王乾、杨君仪
电话:17315506176 电话:13771460091
传真: 传真:0510-831313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43450259@qq.com
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