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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PT112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09: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PT112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共包含5个节点,分别为高浪路节点、泰伯大道节点、景云立交节点、锡宁路广桐路连接线及凤翔路节点。其中(1)高浪路节点新建立交匝道1.40公里,断面宽10米,锡坤路上下匝道0.53公里,断面宽7.5-8.5米;(2)泰伯大道节点新建两条辅道总长约0.5公里,断面宽15-17米;(3)景云立交节点建设人非天桥一座,长约1.1公里,断面宽5.5米;(4)锡宁路广桐路连接线起点为裕旺路,终点为锡沙路,改造长度约0.7公里,道路红线宽41米;(5)凤翔路节点新建两条匝道总长约0.67公里,断面宽8.5米。

  该工程总投资匡算约11.21亿元(以最终批准概算文件为准)。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标段号为312PT112,主要工作内容:

  ①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等文件,复核初步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标,审查初步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理性,设计图纸与数据的准确性,设计深度及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以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复核,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期间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②参加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会;

  ③审查并确认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咨询意见回复的意见;

  ④动态参与于整个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3)计划服务期:

  ①在收到相应设计等成果后15 天内完成相关咨询工作(成果提交形式及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②应根据发包人通知,及时到现场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业绩条件: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不含养护维修类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其它条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勘察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2 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的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含养护维修类项目)。(以投标报表“表4”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其它条件: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或2023年3月-2023年5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联 系 人:杨晓

  联系电话:0510-82710679

  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联 系 人:孙娇、刘明千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5

  E-mail:jshtcz@163.com

  9.其他

  9.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9.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9.3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上午10:0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9.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9.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8技术建议书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

  (1)采用A3纸张、纸张方向为横向。页边距:上下边距均为2.54cm,左右边距均为3.17cm。

  (2)技术建议书除图纸、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纸、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设置:1.5倍行距,段落设置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打勾,“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要打勾。

  (3)技术建议书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4)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技术建议书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

  9.9本项目和 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项目 312FG112标段、312 国道无锡锡沪路至锡虞立交段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项目 312XX112标段同时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3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能中标2个项目。按照312FG112→312XX112→312PT112的次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前 2 个招标项目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 312PT112标段中标候选人。

  已在上述3个招标项目的某一项目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3个咨询项目的投标。

  注:投标人在某标段独立投标又在其他标段与他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或者在不同标段投标人与不同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分别投标的,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全文同。

  9.10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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