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太湖高速公路改建(一期)交通工程机电施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8 10: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太湖高速公路改建(一期)交通工程机电施工项目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环太湖高速公路改建(一期)交通工程机电施工项目HTG9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环太湖高速公路新安互通、硕放互通。
2.1.2项目概况:环太湖高速公路于2006年建成通车,主要服务于无锡市南部区域高速出行,截止2021年交通流量均较小,苏锡常南部通道建成后同时承担沪宁第二高速通道功能,未来交通量会有较大幅度增长。为适应苏锡常南部通道建成后的交通流量,满足环太湖高速无锡段的交通需求,对环太湖高速公路部分互通及管理设施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等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HTG91标段。
2.1.4工期要求:本标段计划完工日期为硕放收费站2025年5月31日,新安收费站2026年1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工期调整,投标人对此不得拒绝。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实施内容为环太湖高速公路改建(一期)工程的交通工程机电施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文件资料、试验检测、交付使用和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且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c、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日期前,下同)。
(2)其他条件:
a、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至少含通信、监控、收费专业其中一项专业,不含维护)施工项目。
b、财务要求:/。
c、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指投标截止日当天)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及以上级别(未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人应当先建立信用档案并获得暂定A级信用等级)。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f、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g、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应满足的要求
(1)项目经理:
a、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完善所有信息。
b、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处于有效期内;
c、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在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至少含通信、监控、收费专业其中一项专业,不含维护)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含副职);
(2)项目总工: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段为至少2024年7月-2024年11月中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社保(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
注: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自行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文件下载”查阅。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4.2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 QQ 号为:1107124698。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 QQ 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 月19 日 10 时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月19 日 10 时3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 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联 系 人:杨晓
联系电话:0510-82710679
招标代理: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6号华通科技园505室
联 系 人:陈静 韩忠侠
电 话:025-86618683-801/803 13951692679
传 真:025-86618673
E-mail:1107124698@qq.com
8. 其他
8.1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内容及相关中标规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2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书、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8.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6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 QQ 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疑问,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 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 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7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